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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产DR等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2018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部分内容。这份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临床试验方案中临床试验样本量、随访时间、入选标准、临床观察指标、确定护理系统、临床随访观察内容等,指导企业注册申报工作。

据了解,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有关人员指出,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

为加强医用DR等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监部门从2007年起就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明确要求“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

指导原则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过程,吸纳专家智慧,听取企业界和监管人员的意见建议,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指导原则以现阶段共识为基点建立审查规范,为申请人提供了指导,为国产DR等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提升了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规范标准制修订、促标准实施、提升医用DR等医疗器械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共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涉及医用DR等。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发布医疗器械标准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百分之90以上。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一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结合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制度建设,2017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印发修订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理顺了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细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各环节要求,建立标准复审制度,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

《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家药监部门还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并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部门还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等。

据悉,从“十二五”起,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目前,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百分之90以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其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了对内窥镜摄像机等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的支撑作用。

2019年,卫健委将加强实施健康扶贫功能

利昂医疗的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2019年,卫健委将加强实施健康扶贫功能,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

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上建立机制,加大建设投入,确保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标。

此外,组织三级“组团式”支援贫困地区的县级,实现派驻学科带头人、管理人员、护士长全覆盖,医用DR等基础设备的覆盖。

远程医疗覆盖到全部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并向村卫生室延伸。

要继续推进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贫困地区病筛查和儿童营养项目。

对于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医务人员下基层的薪酬、职称的激励机制,探索“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

持续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计划,“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所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按照要求,结合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对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立足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利昂医疗了解到2017年4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促标准实施、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医用DR等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程序,强化了标准精细化过程管理,为提升医疗器械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持续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计划,“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2018年,遴选确定9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核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104项,截至2018年底,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共1618项,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99项。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百分之90以上,标准体系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标准公开力度,建立医疗器械标准公开信息平台,实现强制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文本和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目录信息百分之100公开。

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复杂且漫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与国际医疗器械巨头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型设备及高层次医疗设备。国内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具有价格优势的常规产品,包括中小型器械及耗材类产品,仅有部分产品具备了与进口医疗器械分庭抗礼的实力,例如医用DR气腹机等。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集中度低,生产企业虽有上万家,但规模普遍较小。

国内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南京利昂医疗,技术、人才都在国产医械的先列,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但是我国医疗器械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也严重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导致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弱。

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复杂且漫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搭建和维护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雄厚的资金要求成为进入医疗器械行业的资金壁垒。

深化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获悉1月10日,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明确,2019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扶贫和深化医改任务开展,包括构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开展行风建设。

会议指出,深化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确定100个城市医疗集团和500个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加强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推进国家医学和区域医疗建设,再推动500家县级达标,开展诊所改革试点,启动三级公立绩效考核,启动实施电子证照改革试点。加强医疗机构基础护理,推动专科护士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积极推进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研究推进安宁疗护发展。

会议明确,深入实施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广一批多学科诊疗和日间试点。推广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婴儿救治建设,形成区域协同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修订完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政策,研究药事管理部门规章。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修订评审暂行办法,完善评审标准体系,加强三级评审结果备案和信息公开。探索血站“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机制,修订《献血法》,组织编写血液报告。加强医用DR的普及,加强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多元机制,建立医疗损害制度体系。

会议要求,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使救治病种达到25个。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持续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鼓励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完善医德医风社会评价和同行评议标准。抓公立党建,推进医疗机构纪检监察和行风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区域性行风案件直报体系,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国家药监局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力度

利昂医疗获悉为贯彻落实2018年4月12日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药降价措施等会议精神,国家药监局健全药品和医用DR等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上市速度,不断提高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2018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贯彻落实要求,国家药监局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力度,2018年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件,医疗器械形势整体平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思想,服务于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国家药监局在国际合作中不断强化话语权的力度和厚度,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推动中国药品监管逐步走向国际舞台。

为落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药监局开展法规制修订、注册备案管理、上市后监管等工作,形势总体向好,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扶持、监管、创新的作用。

提升了患者用上“好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健康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是国家开创美好未来的根基;是民族屹立于世界的力量。

过去这一年里,围绕健康这一民生福祉,医改深化的成效不断彰显。

在众多的医改“红利”中,利昂医疗表示药品降价在2018年尤为亮眼。为了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攻坚克难,打通体制机制梗阻,狠啃药价“硬骨头”,挤出药品“虚高”水分,多环节、多渠道确保群众感受到药价明显下降。

“民之所系,政之所向。”2018年,我国围绕解决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急需好药、新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百姓用药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不仅是医用DR等医械改革,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境外新药上市、自主研发新药和仿制药大大缩短了国内上市时间,提升了患者用上“好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降价应该双管齐下,既要鼓励国外好的产品尽快地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对于药企来说,应该让药品的价格更坦率,令更多老百姓一开始就能用得起药。同时还要自主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只有选择更多,才有可能使药品降价更为可期,也才能使药企把患者服务做得更好。

政策产生了很好的实际效益,更多的患者有了机会和生存的希望。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不法分子被严惩值得欢欣鼓舞,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国内癌症患者对药的强烈需求。欣慰的是,2015年~2017年间,有18个抗瘤药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等多种癌症。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在与国内外药企谈判后,又将17种国内患者急需的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利昂医疗的调查,早在2017年10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发布后,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创新药品的临床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同步开展。据悉,截至目前,已有200余个抗瘤新药或生物类似药获批进入临床研究,部分品种已完成临床研究,即将申报上市。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

试点进一步激发了医药产业的创新,降低了新药研制成本,大幅增加了科研成果转化受益,新药研制的可持续性增强;不仅要优化医用DR等医械的产业结构,医药产业结构也要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提升,分工有利于促药品质量提升;新药好药上市,进一步满足了公众用药需求,保障了患者权益。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9年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十大任务做出部署

利昂医疗获悉1月7日,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2019年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十大任务做出部署。

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针对重要健康危险因素、人群和重大病,实施一系列健康行动。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破解“看病难”问题,着力推进医联体建设,提升县级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破解“看病贵”问题,健全国家基本药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政策,提高公立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调整和公立绩效考核,配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进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急慢分开,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医用DR设备的普及。

举全系统之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机制,健全贫困群众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

扎实做好重大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统筹做好规划,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职业病。

促人口均衡发展与健康老龄化,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严格执行母婴五项制度,构建养老护理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完善职称评定措施。

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典型宣传,实施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参与全球卫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