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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需要一个相对长久的积累过程

医疗器械需要一个相对长久的积累过程,而且产品终是要用在人体上,一定要可靠、稳定。医疗器械的研发环节不仅包括从前期的技术研发到产品实现,再到临床试验和上市前的审评,还包括上市后使用过程中的临床评价,此后还要再反馈到研发环节继而打磨产品。

我国有7.7万余条各种医疗器械注册证、3.7万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涵盖的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在整个医疗领域之中显得尤其突出。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目前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基础。

无论从研究水平、人才集聚,还是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企业的关注和成果转化,以及社会资本的介入,中国医疗器械正迎来一个更好的发展时期有这样大的发展,才可能有大的收获。

据南京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的了解,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医疗器械的二大市场,医用DR设备、气腹机等都得到了一致的赞誉,且每年以百分之十左右的比例在扩增。同时,医疗器械种类繁多,跨度也是大的。


当前医疗器械法规背景下,现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当前医疗器械法规背景下,利昂医疗发现现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其一,医疗器械法规缺乏协调统一,体系上下不衔接。

医疗器械治理涉及产业和产品质量两大方面,前者要求医疗器械企业、产品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后者要求医疗器械质量风险可控,并能够满足人们对高品质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在我国医疗器械治理法规体系中,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成为医疗器械行业的“母法”,许多基本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都是由《条例》确定的。在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中,注册和生产是影响医疗器械治理的两大环节。《条例》分别设置了注册许可和生产许可对两大环节实施行政审批,并确立了“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模式。该模式主要有四点内涵:一是自然人、组织、法人等所有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主体,都可以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许可;二是获得注册证许可的主体,可以自愿选择自己建厂生产或直接委托生产;三是自愿生产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生产许可建厂生产;四是不愿自我生产的,可以直接委托生产并不受有无生产许可的影响,因为客观上只有不具备生产条件(没有生产许可)才需要委托他方生产。

诚然,《条例》作为上位法确立的立法内涵还需要部门规章等下位法承接落实。但是,与《条例》配套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并没有与《条例》做到衔接,导致医用DR等医疗器械治理体系缺乏协调统一。

其二,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捆绑,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管理的捆绑模式,将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与日后的生产活动进行了捆绑。它既要求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主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又要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中的双方均获得注册许可与生产许可。此种情形下,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被严重限制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这一小范围内,其他科研人员与机构、研发非创新医疗器械的其他企业均不能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背离了《条例》的立法初衷。只有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具有注册证以及生产许可证时才能进行委托生产,这从某种程度上扭曲了医疗器械生产的内涵,而且不利于社会资源的自由流通。这种僵硬的限制没有照顾到行业分工的现实需要,实际上背离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协同要求。

在捆绑模式制约下,除了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可以由一般企业申报外,其他产品均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大量掌握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和研发机构被拒之门外,不利于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仅需要拿到注册证,而且还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立厂房进行生产,成本巨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在产能不足的情形下,委托方将产品委托给同样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具有相似生产条件的受托方生产,由于双方互为市场的竞争方,委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资料转移等方面有较大的顾虑和担忧,并不利于委托生产的开展。可见,现行规定不但束缚了科研人员与机构、企业的创新热情,而且不利于在工业化大生产背景下提升医疗器械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初的行业环境下制定的法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亟须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推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势在必行。

积极发展医用DR等国产设备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全国目前已形成一些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和制造业发展带。

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京津环渤海湾三大区域,且已成为本土三大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

三大区域的医疗器械总产值及销售额之和均占全国总量的百分之80以上。

因为条件不同,这三大产业聚集区又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

在国产医疗器械创新方面,国内医疗器械行业也正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

面对市场高度同质化的竞争局面,医疗器械企业将不断创新,产品升级换代速度变快,积极探索研发新产品,积极发展医用DR等基础设备。

在政策方面,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实施后,加速了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上市速度。

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国产医械的发展

医疗器械质量和创新发展,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一致性评价,完善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上市满足临床急需。

利昂医疗看来,提升审评审批质量、效率部署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开辟新通道、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着力改革技术审评工作、开展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随着一系列举措紧锣密鼓地实施,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管是基础的医用DR设备还是内窥镜摄像机设备,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可或缺。而不断推进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及以此激发出的产业发展与监管创新,在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可及性方面的作用正在不断显现。

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有助于减轻企业注册申报的工作量。

为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新需要,适应医疗器械标准发展的新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进一步细化了标准管理职责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强化标准实施和标准跟踪评价。

时下医疗器械行业需要正视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领域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产学研结合。希望能形成一个产学研结合的态势。促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的结合。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加速从高层次产品向低层次产品转化。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从某种意义上,信息技术是解决公平与效益这一难题的节点。

今后的医疗体制不应该是经济收入好的群体才能享受到医疗资源,而是应该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在这方面,信息技术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医疗器械研发可关注四类具体产品。一类是面向基层的产品,即面向农村、社区基础的医疗器械,从基础的医用DR开始;二类是中高层次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三类是家用及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四类是公共医疗卫生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发。

时下医疗器械行业需要正视国内外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现实差距,并寻找到恰当的突破点和立足点。国内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企业可以针对进口医疗器械中高层次产品的市场、技术优势,首先在衍生价值开发、集成应用以及特殊专用设备的开发等方面立足。把握世界医疗器械发展的前沿,突破新兴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技术,建立产学研、医工贸紧密联合的创新体制。同时,重视复制和发展医疗器械前沿研究和创新成果,积极争取在新型医疗器械关键新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以提升我国开发新型高层次产品的能力。

应该利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巩固在中低端产品方面的成果,促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同时,以推进基层医疗器械合理配置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产医疗器械在中低端市场的占有率。积极适应医疗模式转变的趋势,推进家用和个人用医疗、康复类设备的研发。

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我国倡议引导,我国医疗器械出口势头良好

国家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发展,2017年~2018年,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党的十九大将“健康中国战略”写入报告;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速度、注册人制度试点持续推进,巨大的政策利好、良好的法规环境让行业感受到时代的到来。

市场将持续增长和扩容,过去5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复合增长率持续保持在百分之15左右,预计未来10年,行业增幅将保持在年均百分之10以上。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与药的销售额比例约为0.25∶1,在这轮医疗器械的“黄金发展期”中,未来这一比值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1∶1的目标也很有希望。

新医改政策刺激中低端医疗器械快速成长,新医改启动以来,中低端医疗耗材、POCT(即时检验)、基层实验室等领域的市场增量明显,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越来越重视基层市场,已经显现出市场的变化。2019年,在基层医疗市场,设备及耗材“更新换代”和“填补缺口”依然是发展趋势。

国产DR等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不断涌现,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对国产医疗器械的鼓励政策,良好的政策激励使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备受鼓舞。可以预见,未来3年~5年,一定会有大批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问世,诸多医疗行为会因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而发生改变。

医疗器械进出口继续增加,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我国倡议引导,我国医疗器械出口势头良好。且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低值”为主的产品结构也将发生变化。

行业兼并、重组将加速,近几年,流通领域以国药、上药、九州通、瑞康医药等企业为代表的兼并重组此起彼伏,生产企业的横向和纵向兼并重组也方兴未艾。2019年此趋势将会持续,且一些区域龙头企业也会加入并购大潮,跨界并购呈上升趋势。

家用医疗器械蓬勃发展,资料显示,我国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约为750亿元,年增长率为百分之25。诊断监测类仪器,如传统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等;设备,如家庭个人用血液透析机等;康复类设备,如医疗床、智能工作站等,均表现不俗,且出现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智能化产品。

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兴起,据推算,医疗器械服务市场将会有1000亿元的市场容量。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依然是“第三方化”的主要领域;医疗资产管理、维修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打包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将越来越多;物流平台等新兴的第三方集约化服务模式将会涌现。

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DR厂家等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

具体到我国定制医疗器械的发展,先应明确定义,厘清定制医疗器械与3D打印医疗器械、可规模化生产医疗器械之间的区别;划分产品生产企业和制定人的职责,明确该产品是在医疗机构完成定制制作,还是仅允许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参与产品设计、研发和制定,由建立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制作;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怎样建立和评价;明确如何依据风险级别划分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类别;建立适当的上市准入门槛;设定对于临床前研究(设计验证、台架试验等)的要求和对于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上市后监管体系(产品追溯、再评价和召回机制等),要求企业持续地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在制定技术指导原则时,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DR厂家等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

尽早出台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在风险识别、设计制造、临床评价等方面制定指导性规范。

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既有研究成果,由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检测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促定制医疗器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研究原材料、力学性能、疲劳性能等与传统工艺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积极转化和制定适用于定制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制定定制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对参与设计和研发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建立准入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临床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除了考量传统医疗器械的一般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外,还应考虑到像是医用DR等医疗器械的特点,包括设计、生产工艺、结构单元、特殊风险等,考量其特殊要素指标及相应判断方法,以及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可能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方式,包括制定监管目录,建立上市定制医疗器械的数据库和信息追溯体系(覆盖其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严格规范定制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再评价、缺陷召回、紧急停止应用、撤销注册证等制度。

主要有几点因素阻碍了医疗器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的使用

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贫穷,因此并没有充裕的资金购买价格高昂的医疗设备,而购置二手的医疗器械则成为农村市场的主要来源,这里存在一个风险就是不少的二手医疗器械都超出了服役期限,甚至有些医疗器械都超过了报废期,存在严重的隐患。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基层医疗诊疗机构,因此医疗器械产业在农村根本得不到释放,这也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器械简单、隐患大,连基础医用DR设备也没有普及到位,给农村地区的人们生命健康留下不小的隐患。

农村市场区别于城市的医疗机构,其受到资金、医疗技术以及消费群体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农村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大多都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这主要有几点因素阻碍了医疗器械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的使用。

由于缺乏技术支持,因此很难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完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更别说内窥镜摄像机等创新设备了,而缺少维修及测试人员则对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在新医改的推行下,未来农村市场将获得较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伴随着农村医疗网络的建设,医疗器械也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随着农村基础卫生医疗体系的完善,医疗器械在农村市场也将迎来扩容。

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国产医械提升提供支持

利昂医疗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根据日前发布的2018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结果,2018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百分之十四点一八,较2017年的百分之十一点五八增长2.6个百分点,呈持续上升态势。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青少年等地区、人群的健康促与教育工作,继续加大慢病防素养和基本医疗素养提升力度,推广医用DR等医疗设备。

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促县区等区域健康促和健康健康家庭等场所健康。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健康素养提升提供支持。

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普及医用DR设备,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是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上升为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系统性方案。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较强等优势,已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400余个,基本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

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持续。

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郭燕红7日在介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

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百分之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百分之41.1。2018年1月至8月份仍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同时,医疗纠纷多元机制已经形成,超过百分之85的二级以上设立投诉专门管理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为主要渠道,每年超过百分之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达到百分之85以上。

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周期冗长、患者获赔困难、医患对立加剧等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普及医用DR设备,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还指出,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健委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