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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提出创新发展战略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模式”。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模式”,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三阶段是1998年至2008年的“监管模式”,2000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初步建立了以上市前审批、生产企业监管和上市后监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第四阶段是“社会治理模式”,2014年版《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简政放权和社会共治等监管理念。

2000年版《条例》解决的是没有监管法规的问题。2014年版《条例》解决的是‘使法规更好’的问题。”在王宝亭看来,2000年版《条例》对规范和促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发挥了重大作用,须充分肯定。

2000年版《条例》发布时,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到5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到2013年,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15000多家,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以及潜在风险都发生了很大变化。CT装置、磁共振装置、彩色B超、直线加速器、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医用DR等都已经实现国产化。新产品不断出现,高风险产品快速增加。2000年版《条例》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成为共识。

对于具体修订内容,大家产生了不同意见。当时有人提出,将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权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收上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审批,这有利于统一审评尺度,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一类医疗器械是否由注册改为备案。很多人担心,一类产品实行备案制后,企业会将“沾边不沾边”的产品都拿来备案,而且存在“将二类产品当作一类备案”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利昂医疗了解到当时开了多次座谈会。2006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30多项专题调研,涉及产品注册、日常监管、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2008年3月,《条例》修订送审稿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此后,原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还召开了国际研讨会听取专家及行业协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

2014年版《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发布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时期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

2014年3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0号令,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同年6月1日,2014年版《条例》正式实施。

2014年版《条例》共8章80条,约13700字;2000年版《条例》共6章48条,约5900字。新版《条例》与旧版相比,在结构上增加了两章,篇幅上增加了1倍多。

对于修订过程中讨论较多的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入管理问题,2014年版《条例》终选择了大胆改革。

实践证明,一类医疗器械由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并没有造成混乱。这不仅说明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合规情况不断好转,也证明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类医疗器械改为备案管理后,全国300多个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都要履行备案职能。“备案尺度能否统一”“面对五花八门的医疗器械产品,市局如何把握”是当年讨论的焦点。

2014年版《条例》发布后,对政策可行性的探讨转化为如何保障新规落地。2014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随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制定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和目录。有了细化的指导原则,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提出创新发展战略。2014年版《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一路高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硕果累累。2014年版《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进入崭新阶段,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产品创新,着力加强上市后监管,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技术审评、标准管理、检验检测、审核查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成效逐步显现,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持续迸发。

国内企业的优势之一可以根据医生的需求对设备做出调整和改进,与研发人员直接对接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如研发阶段对先进医疗器械直接提供临床支持,上市审批阶段提供绿色通道,招标销售阶段鼓励使用国产医疗器械。这些政策的公布和落地极大地支持了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发展。

很多企业感受到了市场的变化,很多的国产医疗器械采购量在不断提高。

除了市场层面的进一步开放,让医疗器械企业期待的还是审批流程的速度。设备研发企业,可以优先审批,缩短研发上市周期。

利昂医疗根据自身经验表示创新产品是国家为了支持创新的医疗器械,它有一个绿色通道,那么产品有足够的创新以及有显著的临床价值,国家有绿色通道可以跟普通的产品分开。

药监局2014年发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通知,此后2016年,药监局另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73项特别审批申请被提交,确定63个产品进入特别审批通道,共批准12个创新产品注册上市。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国产医疗器械研发推广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础上,一些高成长细分领域的国产产品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

这两年可以说我们国产的医疗设备,采购的份额是逐步扩大的。

说到进口替代,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低值耗材领域的进口替代。

国内企业的优势之一可以根据医生的需求对设备做出调整和改进,与研发人员直接对接,省了很多时间。

它的好处重要的是一个价格优势,它可以比进口设备便宜一半还要多。还有它可以根据临床需要,然后我们跟工程师进行沟通,他可以帮我们设计一款我们想要的设备,这是非常难得的。

主要是看中了产品的高性价比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但和国际品牌相比,他们还需要更多积累。

需要承认的是,目前与全球医疗器械巨头相比,我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无论是收入还是市值规模都偏小,且十分分散。

我们在迎头赶上,我们可能在设备的工艺性,工艺的提高,还有一个特别是软件这一块的开发能力,芯片的开发的这种能力,可能是要进一步地提高。

按产品来看,国产医疗器械已经在生化诊断、心脏支架、骨科创伤、监护仪等少数细分领域实现了进口替代,但在大多数领域仍然由进口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如化学发光、血液分析、内窥镜摄像机、超声、骨科关节、起搏器等领域进口占比都超过百分之50。

一个是看服务,另外一个就是看体检机构的设备好坏

2013年至今,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速已经明显超过药品市场增速,约为药品市场增速的2倍左右,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利好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正在快速增长。

一个是看服务,另外一个就是看体检机构的设备好坏。

除了私立的巨大采购需求,目前国家还在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很多医疗器械配置不齐全的县级都在加大影像设备、超声、体外诊断产品、心血管、骨科耗材等配套设采购量。近期卫健委发布《工作方案(2018-2020年)》。

而在公立,医疗器械所带来的收入也正在不断增加。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调查数据显示:从收入结构来看,药品仍然是公立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在百分之33-40左右。但药品增速低于医疗器械相关的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的收入增速。相比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收入增速更快且盈利能力更强,盈利贡献更大。

从医疗器械与药品市场规模相比来看,发达国家基本达到1:1,全球平均水平约为0.7:1,中国市场仅为0.25:1,医疗器械市场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这两年里医疗器械行业利好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分级诊疗带来的医用DR等设备在基层医疗需求的扩容,二点实际上是基层医疗需求扩容带来的国产替代的这样一个机遇,我们认为对下游端来说,需求其实来自于大型的器械,而这些器械其实不分品类是所有的品类其实都有一个比较强的需求。

我国医药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分析了一下我国医药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不合理,低端产品比例大。

国际注册认证能力弱,高层次市场获准进入少。

国外自有销售渠道少,出口方式以订单销售、委托加工为主。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国外没有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虽然有少量企业在国外建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负责产品注册、推销和维护,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深入国外医保体系,因此也很难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可喜的是,目前已有部分企业通过购买、合资、合作或自建的方式建立了区域销售渠道。

医疗器械、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差。

我国高层次设备与国外知名企业存在技术差距,由于销售数量有限,所以售后服务成本高。大多主流市场被跨国公司垄断,我国高层次设备市场分散,且过分依赖价格竞争,服务成本计入不足,难以配套完善售后服务。另外,我国还有极少数企业抱着投机心理,未计划进行售后服务。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医疗器械售后服务跟不上,客户信心丧失,使得我国在国际医疗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少。

目前这种情况已经获得了一部分的改善,也有诸如南京利昂医疗等企业的共同努力,开发出的气腹机等有自己特色的医疗器械,相信未来会更好!

放松管制,促民营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发展

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的政策指向,使得国产医疗设备产业有了更为坚实的信心基础,国产高层次设备势如破竹。

政策指向为产业吹来春风。

利昂医疗表示如何促国产医疗设备发展,政策信息使国产医疗设备企业信心倍增。

卫生计生部门将与工信部密切协作,破解制约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的障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并大力倡导卫生计生机构使用国产医疗设备,推动应用国产医疗设备,发挥国内企业比较优势,降低医疗成本,遏制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促国产医疗设备水平整体提升,不断提高性能。

为推动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发展,将建立主动使用国产DR等医疗设备的激励机制,针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大型设备,不仅是医疗设备,探索建立扶持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的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存在的医疗卫生资源过于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结构性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政府投入不足,而是缘于政府极力限制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事实上,国内外大量民间资本正在等待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如果政策放宽,那么大量社会资本就有可能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兴建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一旦如此,原本流向这些地区的政府资源就可以节省下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到农村、边疆和其他需要的地方。

可以说,放松管制,促民营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发展,正是促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化、均等化、公正化的必由之路;长期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正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体系社会公益性不足的原因之一。

在当今世界上,众多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尽管也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但基本上维系了社会公益性。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立机构所主导。事实上,在这些国家,公立和民营并存,而在民营中,非营利性质占大多数。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2月15日,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发现,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并表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上限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表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其中,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而对于骗保行为,《办法》也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四类,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赫然在列。

《办法》推出对举报骗保行为的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措施,将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在打击骗保上更加主动。加大处罚力度只是一方面,因为病人的数量很大,监管力度有限。依靠举报者,尤其是问题机构内部举报者,将获得更多线索,打击骗保。

我国骗取医保案件一直屡禁难止,个别地方被检查的公立违规率甚至超八成,违规名单中不乏公立。

为此,近段时间以来,针对骗取医保行为我国出台多项措施。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这也是国家医保局一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社部拟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接下来我国不光要加强对医用冷光源等医疗设备的审核也应加强对医保的审核,并利用系统化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如利用大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当对比历史数据出现较大波动时,即可展开调查。

呼吁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老年共病诊疗与防控机制

国家老年病临床医学研究发布《报告》显示,被调查的370996名老年住院患者中,共病比例高达百分之91.36,人均患病4.68种;呼吁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老年共病诊疗与防控机制。

利昂医疗调查,我国28个省(区、市)的69万余人次老年住院患者近10年(2008年1月~2017年12月)临床数据资料,患者平均年龄72.25岁。

《报告》显示,老年患者住院人次呈逐年递增趋势,平均年增长率高达百分之27.48。恶性瘤(百分之37.18)、高血压(百分之36.69)、缺血性心脏病(百分之29.18)、糖尿病(百分之20.75)、脑血管病(百分之13.19)是位居前5位的主要住院患病病种。高血压等主要非传染性慢性病的患病率不断攀升,相关危险因素流行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应强化院前院后的慢病防控。同时,恶性瘤仍是院内死亡的首要原因,提高早诊率和生存率、促医疗资源的均质化是我国老年病防控。

《报告》显示,在老年共病中,缺血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居于首位,恶性瘤合并高血压近3年间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率达百分之42.99。老年住院患者中,5种以上多重用药比例占百分之43.8。针对老年共病的发生率高及多重用药的现状,需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和综合管理,制订合理用药的方案,特别需要注意多器官药之间的关系等。

《报告》显示,老年住院患者中,药的治疗仍是花费多的一项,但与2008年相比,2017年药的治疗占总体住院花费的比例降低。此外,近年来,内窥镜摄像机等微创介入治疗的费用不断增加,已超过外科费用。

肠癌发病率正呈逐年升高的态势

肠癌发病率正呈逐年升高的态势。针对肠癌,医生看重的检查就是内窥镜摄像机筛查,但临床仍有不少高危人群因怕疼而拒绝做肠镜。

人们往往特别关注吃与瘤的关系,容易忽略别的关键因素。消化内科医生看重内窥镜筛查,比如胃癌、食管癌要做胃镜,大肠癌要做肠镜。这种检查病人一定会感觉不太舒服,临床上有不少患者不愿意去做这类检查。但高危人群一定不能拒绝这种检查,比如长年有胃炎、胃溃疡,经常胃不舒服的患者,要定期做胃镜,因为医生在检查中会看到炎症发展到什么程度,必要时会取活检,万一发现胃黏膜已经往癌的方向发展时,医生可以通过一个切除黏膜即可痊愈。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介绍,有很多肠癌是由肠道内的息肉一步步恶变来的,比如慢性肠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以前发现过结肠息肉的人群,经常出现慢性腹泻或有家族史的人,都属于高危人群,一定要做肠镜筛查。如果肠镜检查发现没有任何息肉的话,就意味着在四五年内是可靠的,一旦发现患者肠道里有息肉,就应该及时将其处理掉。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新时代对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需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为医疗器械监管服务,为促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服务,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1.加快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工作

加快国际标准跟踪和研究力度,积极推荐标准化人才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工作组,由“被动参与”转变为“提早介入、主动参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掌握国际标准化工作动态,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保持和国际标准水平的一致性程度。

2.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制
落实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促整合、修订步伐,逐步完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立项条件和工作机制,推进基础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的新型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3.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标准覆盖面

继续加强对移动医疗、新型医用生物材料、医用机器人、国产医用冷光源等战略性新兴医疗器械领域技术和标准发展新动态的调研, 及时了解行业新发展进程, 准确把握监管和产业需求, 进一步广泛征集并鼓励各方提出创新医疗器械标准提案, 并在立项中予以优先考虑, 以科研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

4.研究探索医疗器械标准实施评价机制

2018 年,已组织对26 项医疗器械标准试点开展实施评价,由20个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将从技术指标、实施情况两个方面开展评价。通过试点实施效果评价,切实掌握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同时探索科学开展实施评价的思路和方案,为后续开展实施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环节

截至2018 年10 月,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我国共发布医疗器械标准1599 项,基本覆盖了医用电气设备、医用DR等器械、外科植入物等医疗器械产品等技术领域。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按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分类:

按标准使用范围划分(即标准层级),分为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按标准效力划分,分为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中,强制性标准449 份,推荐性标准1148 份,指导性技术文件2 份。医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根据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需求,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占比正逐年下降,已由2010 年的百分之48下降为2018年的百分之28。

按标准的规范对象划分,医疗器械标准还可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对一个或多个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共性要求的标准。

管理标准是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临床试验指南等管理事项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方法、检验方法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产品标准是以某一特定种类的产品需满足的要求及其对应的试验方法为标准化对象的标准。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环节。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为增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公开透明度,新版《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增加了立项申请、计划项目及征求意见稿三个环节的公开意见,同时,为保证公众有充足的时间反馈意见,将立项申请征求意见期限、标准征求意见期限、函审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其中标准征求意见期限延长至2 个月,给公众充足的时间研究标准草案、开展标准验证并反馈意见。通过这些过程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的进程,为各相关方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反馈意见提供必要条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目前,已和德国标准化组织、美国标准化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2018 年3 月,我国提出的《更新IMDRF成员国认可国际标准清单》新工作项目获一致通过,实现了我国从参与到主导医疗器械国际标准认可规则制定上的历史性突破。IMDRF 国际标准工作组正按计划有序推进调研各国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的技术差异、各国认可国际标准的政策差异等。我国积极参与编写的IMDRF 指南《提升为监管所用的标准质量》即将发布,我国在优化标准内容、完善标准制定程序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将在国际社会推广。

 

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对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中国标准化体系和管理体制面临重大调整,国家新型标准体系逐步搭建,新的标准化格局正在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衔接新版《标准化法》,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新需要,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变革,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医疗器械标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