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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在医疗器械上市前审批方面主要推进了如下改革措施

利昂DR厂家的总工程师了解到在2018年,FDA在医疗器械上市前审批方面主要推进了如下改革措施:

围绕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改革。

为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TPLC)计划,CDRH目前正在新建一个产品评价和质量办公室以打破现有审评、合规及监督办公室之间分制的障碍。

特殊产品审批。

FDA提出对于市场上未出现、患者急需的用于支持或者维持生命的创新医疗器械和人道主义器械审批进程,通过对创新医疗器械实施再分类等工作,合理划分类别,保证产品尽早进入市场。2018年12月,FDA发布了突破性产品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指导和帮助突破性产品的上市申请,以便患者更及时获得新的和可靠的产品。

平衡上市前和上市后的数据要求。

FDA对所有涉及PMA审查的医疗器械类型进行回顾检查,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对部分产品类别进行调整,或者根据其上市后控制情况,决定此类产品上市前的数据要求,从而平衡上市前后的数据收集。

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监管决策。

优化审评路径。

创建合作共同体。

CDRH承担的角色是通过创建具有广泛和公平代表性的合作共同体,培育社区精神,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更加积极地参与智能监管的推进工作和培养工作。

跌倒要遵循“RICE”原则

冬季寒冷,人们都穿起了厚衣服,行动不是很灵便,尤其是遇到雨雪天气时,地面湿滑,跌倒的几率会明显高于其他季节。

很多人跌倒后会马上爬起来,但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说:“跌倒后,正确的选择是原地不动。”

跌倒要遵循“RICE”原则。

制动(Rest)。跌倒后要保持原来的姿势,尝试轻轻活动几下撞击到的部位,如无大碍可缓慢起身。

冰敷(Ice)。将冰袋敷在受伤的部位。用塑料袋装好冰水混合物进行冰敷,切不可直接用冰块敷在患处。一次的冰敷时间约15~20分钟,通常冰到患处有麻木感就可以停止,休息约1~2小时再冰敷。

加压(Compression)。可借助绷带、毛巾、纱布等轻轻挤压、包扎患部,以控制其过度活动。很多人受伤后会立即搽化瘀的药,事实上这种做法反而会加重伤痛和胀,一般受伤后72小时才可使用上述药。

抬高(Elevasion)。为了促静脉回流,达到减少出血和胀的目的,会将患肢抬高,例如将手臂悬挂在胸前,或者小腿下垫枕头等。

腰肌劳损是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腰痛疾患之一

急性腰部扭伤多见于青壮年,老百姓也将其描述为“腰闪了”。往往有抬重物或扭腰的诱因,肌肉收缩过猛、或用力姿势不正确、肌肉负荷过重或收缩不协调所致。若扭伤很重,当时就会出现持续性腰部剧痛,二天因腰部肌肉局部出血、胀、腰痛疼痛加剧;若腰部扭伤很轻微,当时可能没有明显疼痛感,次日腰部疼痛加重。受伤后站立时候往往要用手撑住腰部,坐下去也需要用双手扶椅背才能入座;腰部活动明显受限,腰部不能挺直,扭转腰部困难,咳嗽、喷嚏、腰部用力时可使疼痛加剧,但是没有下肢放射疼痛(这一点与腰椎间盘突出症有区别),休息或服用一般止痛药也不能好。

急性腰部扭伤重在预防,如果不慎扭伤,思想上一定要十分重视,许多病人急性腰扭伤后,X线片显示腰椎无问题,就认为自己问题不大,未能及时正规,腰痛迁延不愈,从而演变成慢性腰痛,留下后遗症,造成很大的困难,要及时诊断,必要时用上内窥镜摄像机等医学设备。

利昂医疗提醒大家要分清腰扭伤的程度。一般较轻的扭伤,肌肉或韧带仅仅受到了过度的牵拉、并未撕裂的患者,休息同时配合口服或者外用镇痛药,数日内疼痛即可消失,很快就能活动。对较重的腰扭伤软组织有撕裂的病人,应尽休息3-4周,直至损伤组织完全恢复,疼痛症状消退,此时若急于活动,将会延迟。

腰肌劳损也是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腰痛疾患之一。腰肌劳损,也叫肌筋膜炎,是一种临床常见,而又常被忽略或误诊的腰痛症。主要是腰部肌肉及其附着点筋膜或骨膜的无菌性炎症反应,如果在急性期没有彻底好而转入慢性,留下后遗症;或者由于腰部受到反复的劳损、长期固定姿势工作,久坐久站,风寒等不良刺激,可以出现持续或者间断的慢性腰部肌肉疼痛、酸软无力等症状。疼痛在劳累或受寒后加重,休息或保暖后可减轻,时轻时重,

腰肌劳损与前面提到的急性腰部扭伤产生的腰痛是不一样的:腰肌劳损的腰痛,当按压疼痛的部位,给他做个按摩或者热疗,疼痛会明显减轻;但急性腰部扭伤腰痛相反,按压疼痛部位症状加剧,无法耐受,越按压越痛。此外,腰肌劳损很少出现下肢放射痛,这一点可以与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痛鉴别。

早在2011年,我国药监部门便组织开展对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表示从2019年起,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将成为新常态,确保公众在国内能买到质量与产出国一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创新药进口上市变快。为落实这一要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用得上”方面下足了功夫,先后推行了将临床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等等。开放之门打开得越来越大,监管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如何做到“既开门、又过滤”;既要“用得上”,又能“放心用”,药品监管的视野实现了从“世界观”到“民生观”的聚焦,着手制定了《规定》。

监管科学是药械监管之利器,监管实力赖之以强,药械治理赖之以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就是运用监管科学这把“钥匙”,打开“世界观”,推动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迈向国际化,督促境外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从研发到生产须符合中国法规,从而实现与“民生观”的无缝对接。

早在2011年,我国药监部门便组织开展对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截至目前,我国药监部门共派出116个检查组,赴25个国家,对131个品种进行检查,共停止19个药品的进口,对境外制药厂商起到了震慑作用。

《规定》彰显了开放透明的“国家态度”和坚定前行的“监管自信”。有透明度才有政府公信力,有参与度就能激发公众,而实现二者融会贯通,需要制度桥梁的承载与连接。《规定》的公布架起了承载与连接政府公信力与公众参与度的桥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不仅是药监部门的事,也事关你我他。检查任务的形成,既有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等所发现的问题,也有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风险因素。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只有公众广泛参与,才能释放监管效益,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

1月4日下午,利昂医疗了解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代表意见建议,共商药品监管大计。

座谈会展现了国家药监局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决心和担当。

国家药监局应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如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等)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评审批能力建设。

长期以来,大家十分关心和支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为药监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将认真整理归类、深入进行研究,切实体现到今后药品监管工作当中,推进药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深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继续对药品监管工作献计出力,积极宣传介绍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药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国家药监局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排查我国疫苗生产企业,并探索建立疫苗管理机制。坚持用好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

2019年药品监管工作将继续坚定严守药品底线、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线两个基本目标,继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大力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智慧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社会办医再次迎来重大利好!9部门联合发文,取消前置审批,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制来了。

近日,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重磅文件,社会办医再次迎来利好消息。文件内容事关未来社会资本投资大环境新动向,信息量很大,政策福利给得也很足。

2019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9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得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这是继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文件后,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领域改革的又一次重大举措,具体有哪些优化,民营资本能够有什么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一、环境影响方面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

二、这些项目无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放宽100张床位以下项目评估审查。

过去一些部门的硬性审核条件已经改成备案制,取消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在中间环节完全实现其他部门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既能简化流程,又能提高办事效率。

急性扭伤或撞伤后患者常会犯的三大错误

临床中,在跌打扭伤后,一些患者因为错误的护理知识导致了病情加重,例如该热敷时选择了冷敷,该冷敷时选择了热敷。有的人以为只是身体皮外伤不加重视,导致埋下隐患,数年后旧患再次发作。发生急性扭伤或慢性损伤时,应该规避哪些常见错误。

造成扭伤的常见场景有两种:一种是“低头族”习惯边走边看手机,一不留神扭伤了;另一种是因为天气寒冷,人体对外界降低,反应变慢,容易滑倒扭伤。

一些人认为扭伤是小问题,自己在家处理一下就可以了,结果因一些常见错误导致病情加重。

错误应对方式导致伤情变重的病例还有很多:有的患者四肢或关节受伤,3天后虽已基本不影响活动,但还感觉疼痛,听信了“运动伤后24小时内冷敷,超过24小时采取热敷”的说法,结果痛加重,影响了活动,局部还出现红、热,只能就诊,必要时还会用上医用DR设备。

患者病情加重就是因为选择了错误的方式,上述两种场合都应该冷敷,却用了热敷。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总结出急性扭伤或撞伤后患者常会犯的三大错误。

一种:扭伤后一天发现痛,24小时内立刻冰敷,二天发现没什么事了,就不管了。实际上,扭伤后胀是一个逐步蔓延的过程,这种胀情况往往在2~3天内达到,有的甚至一周,高峰期过后,胀逐步往下波段走,而在胀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很可能内部处于缓慢出血状态,受伤部位内部会发热,这时候应该继续采取冰敷帮助降温。

二种:扭伤后脚长期垂下来,随意走动加重受伤部位负担。急性脚部扭伤后,按理说应该尽量让脚部抬高至与心脏持平的水平,以克服脚部血液回流心脏的阻力,并减少受伤部位所受重力的负担。保持脚部与心脏高度水平比较难做到,可以采取尽量让脚部稍微垫高一点的方法休息,以帮助病情。

三种:急性损伤后患者感觉没太大问题,立刻涂抹活络油或者红花油,希望化瘀。这时候无异于火上加油!急性损伤发生时,局部处于出血状态,这时应该尽快帮助内部止血,用化瘀功效的药油只会让出血更严重,涂抹药油按摩几下,更厉害了,这里面除了出血性,还有受伤部位因为刺激产生炎症因子而出现的反应性。

受伤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急性损伤常由于突发的外伤引起(比如跌倒、扭伤以及直接撞击等),通常马上引起疼痛。急性损伤后,局部发生出血、炎症反应、胀以及疼痛,须立即控制。此时尽快冰敷能够降低组织温度、降低代谢率和神经传导速度、收缩周围血管,达到止痛的功效。

根据损伤的面积及度,冰敷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每隔2~3小时可再次冰敷。这阶段,千万不能使用各种活络油、红花油等揉擦,否则会加重痛的情况。

在急性损伤3~5天内,出血只要被控制住了,后续也没发生炎症,可以交替进行冷敷和热敷。10分钟冷敷,然后直接10分钟热敷。冷敷时血管收缩,转换为热敷后血管会舒张,大量的血液流入受伤区,有利于受损组织。血液是供应营养的重要因素,对于伤后组织有重要作用。

不过,有时很难判断出血是否控制、炎症是否存在,用了热敷有时也会加重症状。在这阶段,保险的办法,还是继续间隔冷敷,并随时观察。

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消防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的选址布局咨询服务,避免其反复跑腿或走弯路。

对于依法受限用于举办特定医疗机构、开展特定医疗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尽早作风险提示,咨询意见作为医疗机构选择经营场所的参考,不作为终审批结论。

同时还进一步提出,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制定暂不改作医疗服务相关规划用途的现有房屋设施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要求细则。为降低社办办医门槛,这次举措将细节调控权交给地方,让其自行协调解决政策操作障碍,可以说是相当给力。

另外,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从新一期的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看到,民营医疗机构正以年净增长上万的速度迅猛发展。社会办医的崛起势如破竹,相信在政策地不断推动下,民营医疗(DR厂家等)资本市场将迸发。

提高临床性并保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商的公平市场准入

利昂医疗了解到,欧洲议会于2017年5月发布新的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MDR),旨在建立健全,透明和可持续的医疗器械监管框架,提高临床性并保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商的公平市场准入。

所有销往欧洲的医疗器械(包括新的和已上市的器械:医用DR等),无论规格要求(specification)如何,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中都须包含新的临床评价报告(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CER)。制造商在首上市申请时提交CER至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 ,NB)以获得CE认证(加贴在医疗器械上的标志,获得后可在欧盟市场上能流通),以“充分的临床证据”证明医疗器械符合涵盖临床性能和临床性的基本要求,并识别需要上市后监测来解决的任何问题。在上市后阶段,需要对上市后监测数据持续评审,以不断确认医疗器械的风险-获益情况、临床性和性能,并将数据及时输入临床评价过程。制造商还需要证明该器械已达到预期目的,已将任何现有的或可预见的风险小化,并与患者预期效益相权衡。 此外,任何有关器械性能的声明都须有证据支持。

虽然CER是在欧盟医疗技术领域经营业务的关键合规要素,但有关创建这些报告的关键要求和实践(best practices)仍不明确。

制造商和认证机构(Notified Bodies,NB)如果没有明确了解创建报告的要求,就难以按照CER流程采用一致的方法。结果就是制造商不确定其CER流程是否合规,以及其医疗器械是否会被NB视为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如果制造商的CER未通过审查,则其医疗器械将无法在欧盟医疗技术市场上销售,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或者不得不在每次记录缺陷时对临床数据进行重复审评。此外,低效的CERs可能为企业带来高昂的召回成本和声誉损失。现如今新的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MDR)已在欧盟生效,更加强调需提供支持性临床数据,同时要求适当规划CERs并记录方法和流程。

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MDD)和MDR规定,制造商须主动进行上市后监测(postmarket surveillance,PMS),将其作为其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的一部分,PMS结果是进行临床评价的关键所在。一旦医疗器械上市并开始使用,就可获得新的数据,因此需不断更新CER,以保证风险-获益评价随时更新且可接受,并持续支持器械的性能。CER指南的第四次修订版中更明确地解释了该易混淆点,基于器械的风险概况和/或可能改变CER的可用PMS信息,指南规定制造商应每隔一至五年主动更新一次CER。

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及国家药监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方案》,不仅要鼓励创新医械如气腹机等的生产,也要求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方案》指出,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利昂医疗了解到,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仿制药政策落地工作进展情况,梳理阶段性工作,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仿制药供应保障能力,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落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及时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二)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

(三)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四)提高上市药品质量。

(五)促仿制药替代使用。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七)加强反垄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