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味降低成本从而逐渐削弱创新投入并失去不断更新迭代的动力和能力

如果医疗行业中小规模企业以低价中标,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产能继而无法保障产品正常供应;由此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企业一味降低成本从而逐渐削弱创新投入并失去不断更新迭代的动力和能力,甚至会出现为保持合理利润而不得不简化生产工艺或以次充好的情况,会使内窥镜摄像机医用冷光源等创新市场受到一定的打击。

1、国家医保资源的严重缺口其根源在于国家卫生支出严重不足和投入结构的不合理以及社会资源在商业保险方面的缺位,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首要和主要手段应是增强政府医保投入力度;

2、应给予高值耗材行业一定的发展时间,待国产厂家发展壮大到可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时,在药品带量采购已积累足够数据的基础上,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尤其是卫生经济学等方面总结经验得失后,再评估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可行性;

3、建立统一规范的高值耗材编码体系和质量标准评价体系;鉴于高风险植入类耗材的复杂性,只有通过长时间且大资金投入的系列临床试验,积累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才能评价产品,而没有或很少循证医学证据的同类产品,其对患者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高值耗材质量标准中须体现对循证医学证据的考量;

4、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先形成试点方案,在小范围(品种和地域)内进行探索:一是对带量采购品种、规格的选取进行科学讨论;二是在中选品种的确定规则中引入对“创新产品”的保护,区别以“创新”为主和以“模仿”为主的产品,保护行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唯“低价”是取;三是制定完善的高值耗材医保支付、回款、供应保障等配套政策;待试点地区表现与预期的吻合度相关各方积极认可后,再审慎推广实施高值耗材带量采购。

高值耗材的市场越来越大,但也出现了许多相关问题

近年来,利昂医疗发现高值耗材的市场越来越大,但也出现了许多相关问题。

建立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并实行二票制;允许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在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价格的基础上再次降价,其差价可全部或部分返还;对于进口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高值暴利耗材,实行国家谈判,降低虚高的价格。

“4+7”带量采购试点是医保局解决我国“医保缺口”问题的探索性措施之一,对于降低药价、部分不合理中间环节,节省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或有积极作用。但在“4+7”的实际效果尚未准确、评估之前,不宜轻率地扩展至高层次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是直接影响患者生命健康的高值耗材。

药“4+7”主要依托于“质量一致性评价”这一基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原则上质量相同、可相互替代。而我国高值耗材产业实力依然薄弱,目前尚无统一的编码体系和评分标准。目前没有任何科学的方法来区分高值耗材的不同质量层次或等级,若采用低价中标的惯常做法势必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且高值耗材通常更新迭代频率高,像是气腹机之类的,每当新一代产品上市时,医生需要通过长期学习培训和经验积累才能熟练并顺利开展,若贸然更换医生已娴熟使用的产品,会影响质量。

监管部门应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法规培训

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扩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面,已注册监测单位逐年增加。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使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也逐渐增多。大批刚刚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人员,迫切需要掌握如何发现和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如何规范填写报告表、如何提高报告质量等业务知识。在此形势下,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专项培训,就成为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人员“充电”的重要途径之一。
  
监管部门应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法规培训,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技术资格考试,对监测报告人员的素质把关。对于考试合格者,颁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资格证书;对于未通过者,要求其须进行一定学时的知识学习。与此同时,督促监测单位建立监测报告责任体系,健全机制。

监管部门应创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培训方式、培训渠道。建议选取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上、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培训站”。培训站应设有固定的讲课场所,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相关书籍等,为监测报告人员提供参与培训和自学场所。

监管部门或监测单位可针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人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交流讨论,取长补短;充分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创造力,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素质水平。

监管部门可组织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生物医学、生物工程、机械电子、计算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等涉及医疗器械的专家学者,为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人员定期授课、释疑解惑。专家学者可在课堂实践中,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力度。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管部门应面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人员,对新《分类目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如何准确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等问题进行说明;要求监测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报告做进一步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严格落实“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要求。
  
监管人员可以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的机会,面向监测单位宣传与普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讲解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系统操作方法,推进该项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强调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强化社会共治理念。

现代医学正在逐步对医疗器械领域的发展持续提出新的需求

当前,现代医学正在逐步对医疗器械领域的发展持续提出新的需求。

预计今后,国家在政策方面将扶持具备持续研发、探索创新能力的企业,从而带动影像诊断设备向着国产化、高层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影像诊断设备技术还将趋向于人性化。医学影像的辐射剂量将越来越小,图像质量将更加清晰,高新技术将向常规技术转化。影像技术将摒弃机械的技术主义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前进。

计算机辅助诊断的高新技术将日趋成熟,并在医学影像领域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创新势必成为影像技术发展的核心力量,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带动影像诊断设备不断更新。

在创新驱动的市场环境下,未来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竞争也将愈加激烈。

目前,中国影像诊断设备行业企业数量超过400家,行业内小型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大部分企业不具备核心生产技术。相对于外资企业,国内企业整体竞争力较弱,大部分国内企业生产中低端产品,呈现低价竞争态势。不过,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南京利昂医疗部分企业在医用冷光源等诊断设备领域有所突破,已经实现国产化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未来,建议影像诊断设备企业在以下两方面多下功夫:

加强技术研发。影像诊断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周期较长。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就要加强研发,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寻求技术突破,以产品占据市场重要地位。

加强售后服务。由于外资企业主要针对高层次市场,用户,营销网络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国内企业不妨加强售后服务体系,进军基层医疗机构,打造企业品牌。

影像诊断设备行业上游主要包括两部分

影像诊断设备行业上游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医用放射性元器件、高性能感光元件、电子检测元器件等电子元器件以及集成芯片等零部件行业;二是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等原材料行业。

电子元器件属于半导体行业分支,产业的发展顺应半导体大行业的发展。2016年至今,由电子产业链上游陆续涌现的蔓延式涨价现象可见,在大宗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扰动下,部分老旧、落后产能的退出造成市场供需失衡,非核心品种短缺早显现。电子元器件产业正位于新一轮周期的起始阶段,行业景气度有望在两年内持续上行。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电力、通信、建筑、家电、医疗器械等绝大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现状是产量保持稳定,产品价格趋稳向好,企业效益显著提升,进出口额平稳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下降。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用放射性元器件、高性能感光元件、电子检测元器件成功研发、产业化并投入使用,其多样性满足了不同层次产品的需求。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材料等行业的加工制造能力决定了原材料或零部件的质量、技术水平和成本。随着电子元器件、材料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自动化设备、集成芯片、外壳材料、电子检测元器件等的价格呈下降趋势,有利于降低影像诊断设备产品成本,从而促内窥镜摄像机等诊断设备行业的发展,也促气腹机等辅助设备的发展。

影像诊断设备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大型综合、县级公立、民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下游行业决定了市场容量和消费需求并直接影响影像诊断设备产品的经济效益。医疗机构和患者对诊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跟踪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将推动国内影像诊断设备行业快速发展。

我国内窥镜摄像机等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行业市场规模处于持续增长状态

自2014年以来,国家政策对医学影像设备的扶持力度远超以往,如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影像设备、改革监管和审批制度以鼓励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等。由政策推动的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国产化进程促使我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增长,国内企业在高层次市场有所突破,进口替代进程加速。但整体来看,中国影像诊断设备行业进口品牌仍占主导地位,国内影像诊断设备行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影像诊断设备是现代医疗基础性的诊断设备,在大型综合、民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均存在需求。随着国家逐步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支持,并提高对诊断设备的扶持力度,我国内窥镜摄像机等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行业市场规模处于持续增长状态。

数据显示,2015~2017年,我国影像诊断设备市场规模从366亿元增长至499亿元,增长率保持在百分之16以上,处于较高水平。

从细分市场看,影像诊断设备主要包括X线类设备、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MR(核磁共振)设备、超声设备、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核医学设备等。2017年,影像诊断设备行业中X线类设备和CT设备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X线类设备在影像诊断设备中占比为百分之33.6,CT设备占比为百分之22.1,MR设备占比为百分之15.6,超声设备占比为百分之16.5,DSA设备占比为5.7,核医学设备占比为百分之3.9。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国内影像诊断设备企业在中低端领域供给能力较强,而中高层次领域市场则主要被外资企业占据。我国影像诊断设备行业进口来源国主要为美国、德国、荷兰及日本,主要进口品牌包括GE、Philips、Siemens、岛津、锐珂、佳能等。2015年我国影像诊断设备进口额为44亿美元,2017年我国影像诊断设备进口额为58亿美元。在出口方面,2015年我国影像诊断设备出口额为36亿美元,2017年我国影像诊断设备出口额为52亿美元。

从我国地域市场份额分析,华东地区的影像诊断设备市场规模大,2017年市场规模占总规模的百分之33.2;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大,2017年市场规模占总规模分别为百分之23.4、百分之20.5。

建设健康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要推动使用国产医疗设备、突破一批关键医疗设备和核心部件等。

支持国产DR等医疗设备走出去、扶持一批国产龙头、提升国货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一批国产医疗设备应用示范基地等。

建设健康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动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推动供给侧改革制造业升级,促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带来了有利时机。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扩宽支持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的领域,健全完善创新、生产、配置、临床应用等各环节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的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国产医疗设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产设备“走出去”步伐。

要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有力措施,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创新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努力开拓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新局面;二是要聚焦,突破瓶颈,将应用带动与技术驱动结合,组织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攻关,切实提高国产医疗创新设备如内窥镜摄像机的技术水平,保证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切实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

主要扩宽支持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的领域,在各个政策环节完善扶持政策,并进一步推动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创新发展、提高技术水平等。

自力更生补短板,多生产出气腹机等创新设备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较晚,大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但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近10年时间,增速达到百分之23,远高于全球百分之7至百分之8的增速。

我国很多市场绝大多数被国外公司占据,高层次医疗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成为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国内高层次医疗设备领域而言,核磁、CT、心脏起搏器、支架、大型生化分析仪等高附加值大型设备几乎被国外大公司垄断。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要实现弯道超车,既要走民族产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之路,也要开拓视野、引入外力,借合作达共赢。

要自力更生补短板。突破封闭思维,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展开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前者发挥资金、硬件和市场运作优势,后者发挥人才和科研优势,协同合作,让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或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或外包科研任务,或促成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

要体现合作共赢促提升。“走出去”,通过资本运作进行海外并购,将行业技术纳入麾下,但压力在于并购后的整合、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全球业务布局,加速推进其国际化进程。“引进来”,引进全球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本土研发转化。如果企业能吸引这些技术人才加盟,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题,会带动国内整体研发水平的快速上升。

基于现阶段国产品牌与国际品牌在技术上的巨大差距及产品更新迭代的频率,建议医疗器械产业不妨借鉴家电行业曾经走过的“合作生产-自主开发-品牌超越”之路。

像是南京利昂以国内企业的渠道优势、市场优势和政策优势换取国外企业的技术优势,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生产出气腹机医用冷光源等好的耐用设备。而国际合作生产模式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认可鼓励的。作为地方政府,要乐意为产业的提振配套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打造专公共服务平台,使企业集中优势资源于产品的研制生产,促产业快速提升,使百姓享受到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

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8大违法行为

CFDA决定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的对象包括8大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这8大违法经营行为,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就带大家来看看理应受到何种惩处呢?

对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来说,直接的两大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前者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后者则是CFDA的部门规章。

不过,这俩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在它们之外还有《刑法》。凡是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1、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法律责任: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未办理备案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一款,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二款,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法律责任: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法律责任: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法律责任: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法律责任: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不是所有国产医疗器械都比国外落后

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已经比较庞大。

整体来看,我国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水平依然比较落后,特别是高层次医疗器械市场基本上被国外垄断。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比如整个产业的底子薄、起步晚,在生产工艺、检验检测、审批监管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和我们的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也有关。典型的就是招标定价环节存在诸多乱象。

招标的时间也比较乱,有的地方一年招一次,有的地方两年招一次,有的三年五年才招一次,企业难以应对。

医疗器械的招标定价也不统一,同样一个产品在省内各地区的价格不统一;一味的低价政策,先上市的原创产品定价低于后上市的跟进产品,严重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价格制定体系比较僵化,CPI在涨,人力成本也在涨,可招标价格连续几年不做调整;新进来的外省市产品可以定一个新的价格,而本省市原来的产品招标价不动。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国内国外产品同质不同价。不是所有国产医疗器械都比国外落后,比如国产DR内窥镜摄像机在质量上几乎没差别,但是进口产品的定价几乎是国产产品的2倍,严重挫伤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医疗器械是国家推动的健康服务业中的支柱产业,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此建议规范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出台的招标采购政策,减少招标环节,统一定价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地、及时地调整定价,给企业留出一定利润空间,保证企业良性发展。

洋品牌一家独大的局面一旦形成扭转过来就比较困难。国家应启动重大专项扶持国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创新也要与国际接轨。对于质量稳定的国产医疗器械,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手段引导提高使用率。医生也要及时推介,作为患者也应逐渐转变思想,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都是进口的好,有些国产产品质优价廉,是值得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