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强制性标准也作为处罚的依据

利昂医疗总结到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涉及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及《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指导性文件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部分)、《广东省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相关法规文件比较多,注册人尤其新开办企业往往比较迷茫且存在问题也较多。

产品说明书作为重要的设计开发输出技术文件之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如变更应保留体系变更记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或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等情况在原处罚基础上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以下条款:“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在注册核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或各类生产监管中,发现生产或经营企业往往忽视产品说明书中的运输储存条件,仓库缺少温湿度等控制条件或与说明书载明的条件不一致,出现缺陷项或各类经济、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强制性标准也作为处罚的依据。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117号,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标识的解释”项目,因注册人按照YY/T 0466系列标准完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相应标识的解释内容,导致该项内容变化,但不涉及其他需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情况,注册人应自行修改。其他可自行修改的相关内容主要为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基本信息”项目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等内容,具体可详见通知具体内容。有源及无源医用冷光源等医疗器械目前尚不能自行修订,需按照相应法规要求提交说明书变更申请或其他途径申请变更注册。

培养和保护国内医用内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消化道内窥镜技术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增长势头非常明显,而且随着国内临床应用内窥镜正逐渐普及,诊疗水平也有提高,但在质量上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

从国外在中国的申请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分布来看,日本、美国等国家掌握了大量的技术,控制着消化道内窥镜的产品市场,我国的企业面临着侵权及技术创新双重压力,形势比较严峻。

在我国消化道内窥镜摄像机的研发仍以诊断功能为主,其中又以胃镜方面的运用为主,诊疗方面的应用开展得不够。

针对目前国内消化道内窥镜领域的保护及发展趋势,利昂医疗DR厂家的总工程师建议:

(1)提高核心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体系,以培养和保护国内医用内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国内申请人应加强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尤其要注重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保护,同时注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国内企业可以和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医疗机构联合,借助各自优势形成合力,迅速突破技术难点,掌握关键技术,促使研究成果产业化,从而打破国外企业在这个领域的地位,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本国的竞争能力和水平。

(2)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避免重复研究。我国的企业及研究机构应密切关注主要竞争对手的布局,跟踪新的技术发展,要加强前瞻性预研,适时调整企业的技术投资以及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同时应加强分析。对于已经研制成功的产品应积极申请,以取得保护;对于尚未投入开发的技术,可以在确定技术后以实施技术引进战略为宜,或采取交叉许可战略,以便在短的时间内获得新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尽快投入生产,参与市场竞争,逐步缩小我国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

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存在不同的知识产权风险

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存在不同的知识产权风险,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按照人力、研发、采购、宣传和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制定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

利昂医疗以研发环节为例,对于气腹机等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此环节(包括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中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1)研发前未经检索导致重复研发;(2)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保护;(3)保密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者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4)研发前未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未能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而导致自树竞争对手或者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合法使用;(6)与研发人员约定不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针对研发环节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知识产权部门应分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深入研发项目组,从各个项目立项开始,做好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研发技术的方向,分别进行立项检索、项目过程中检索、风险分析、规避和项目结题时的分析工作。此外,在项目立项开始,还要进行包括产品及商标的筛查、注册工作,以及项目产品涉及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遇有项目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的,也应积极参与到合同评审工作中,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体系的建立,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是采用进攻性的布局策略,还是跟随防御型的布局策略,需要企业根据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不同的布局方式。不管采取何种布局策略,其核心目标须清晰,应主要包括:将企业创新投入转化为无形资产;以企业市场运营为导向,构建知识产权的“矛与盾”;通过内部正向激励,促企业新产品技术进步及创新技术发展。

医用内窥镜能够深入到全身各个系统的外腔

医用内窥镜能够深入到全身各个系统的外腔、管腔内或闭合式的体腔内(胸腔、腹腔、关节腔等)进行诊疗。

依据其应用部分可以分为:呼吸系统内窥镜摄像机,包括鼻内镜、喉镜、支气管镜、胸腔镜和纵隔镜;消化系统内镜,包括食管镜、胃镜、结肠镜、小肠镜、十二指肠镜、胆道镜和经口胆道镜;腹腔镜,可用于执行腹腔镜甲状腺、腹腔镜胆管、腹腔镜结直肠、腹腔镜胃和腹腔镜疝修补术;泌尿系统内镜,包括膀胱镜、经皮肾镜、输尿管镜和泌尿外科腔镜;运动系统内镜,包括关节镜和椎间盘镜;生殖系统内镜,包括阴道镜、宫腔镜和妇科腹腔镜;其他内镜,例如神经内镜、CT仿真结肠镜、共聚焦激光显微内镜等。

在医用内窥镜领域,常用的分类体系是IPC、ECLA、FI、FT和UCLA。在这些分类体系中,IPC、ECLA、FI的分类原则基本一致,ECLA、FI分类是在IPC分类基础上进行的细分和扩展;FT从技术主题的多个角度考虑分类类目,对于同一内容从多个不同角度给出分类号;而UCLA优先考虑“接近的功能”的分类原则,将一个相似结果的装置或工艺工程,都分在同一类中。

因此,从技术主题的角度讲,IPC、ECLA、FI和FT是基于技术主题的不同分类表现,而这种分类表现与现有技术中对医用内窥镜的分类存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