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本身对生命健康维护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改变,其对于生活质量的重视度与日俱增,在生活实践中也更多的愿意利用一些内窥镜摄像机等医疗器械做自身的健康维护。

虽然说医疗器械本身对生命健康维护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产品本身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其对于人身健康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改革开放4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我们须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加快推进监管,让监管变得更精、更细、更优、更专、更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作为医疗器械经营的主要主体,相关企业须像南京利昂医疗一样认识到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并做好器械在流通过程中的管理,这样,设备问题可以被及时的发现,其对用户造成的影响也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商品流通中单一的环节控制或者是方法利用,其效果必然无法达到预期,所以具体的管理需要从工作的各个环节做深入,这样,质量管理的综合性才会提升,质量管理效果才会有显著的提高。

医疗器械的使用具有两面性

医疗器械作为一种健康辅助性设备在当前的生活中被普遍的应用,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关注医疗器械的质量对于使用者的生命健康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商品的流通质量管理,这样,医疗器械的具体利用价值才会有更好的发挥。

总结当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具体质量管理方式,分析这些管理方式的不足,并针对不足做具体的管理方式改进,这样,企业在管理中的具体措施利用会更加的科学,商品质量的控制效果也会更加显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医疗器械的流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是医疗器械流通的重要操作者,所以其各个工作环节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都有影响。

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对产品的质量做标准化检验,实现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因为这不仅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用户利用设备。医疗器械是在近年来获得突破性发展的新兴行业,不管是医用DR设备,还是内窥镜摄像机设备,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其在市场以及法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所以具体的管理相对滞后,产品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如果做不到标准的质量控制,整合行业会呈现混乱性,其控制也无法达到要求。

从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具有两方面的突出意义:

先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器械设备流通操作的重要执行者,设备的质量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如果设备质量问题突出,企业的声誉会大受影响,其未来发展很难推进,所以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做考虑,设备质量须要强化;

其次是从设备角度来看,医疗器械的使用具有两面性,质量达标的设备利用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而质量不达标的设备,其利用有害无益,所以从用户的生命健康考虑,做好质量控制十分的必要。

初步查清生产企业和产品注册情况,是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来取得的成效之一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对象的底数初步摸清,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强调,初步查清生产企业和产品注册情况,是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来取得的成效之一。自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来,医疗器械监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违规企业查处等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体外诊断试剂监管等难点工作有所突破。

针对以往存在的监管对象底数不清、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去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了核查工作。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气腹机等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各地开展对企业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力量,对54家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材生产企业和被举报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51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企业进行了检查。

此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制度不健全、多头管理的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提出创新发展战略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模式”。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模式”,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三阶段是1998年至2008年的“监管模式”,2000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初步建立了以上市前审批、生产企业监管和上市后监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第四阶段是“社会治理模式”,2014年版《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简政放权和社会共治等监管理念。

2000年版《条例》解决的是没有监管法规的问题。2014年版《条例》解决的是‘使法规更好’的问题。”在王宝亭看来,2000年版《条例》对规范和促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发挥了重大作用,须充分肯定。

2000年版《条例》发布时,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到5000家,年产值约300亿元;到2013年,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15000多家,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以及潜在风险都发生了很大变化。CT装置、磁共振装置、彩色B超、直线加速器、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医用DR等都已经实现国产化。新产品不断出现,高风险产品快速增加。2000年版《条例》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成为共识。

对于具体修订内容,大家产生了不同意见。当时有人提出,将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权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收上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审批,这有利于统一审评尺度,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一类医疗器械是否由注册改为备案。很多人担心,一类产品实行备案制后,企业会将“沾边不沾边”的产品都拿来备案,而且存在“将二类产品当作一类备案”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利昂医疗了解到当时开了多次座谈会。2006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30多项专题调研,涉及产品注册、日常监管、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2008年3月,《条例》修订送审稿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此后,原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还召开了国际研讨会听取专家及行业协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

2014年版《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发布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时期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

2014年3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0号令,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同年6月1日,2014年版《条例》正式实施。

2014年版《条例》共8章80条,约13700字;2000年版《条例》共6章48条,约5900字。新版《条例》与旧版相比,在结构上增加了两章,篇幅上增加了1倍多。

对于修订过程中讨论较多的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入管理问题,2014年版《条例》终选择了大胆改革。

实践证明,一类医疗器械由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并没有造成混乱。这不仅说明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合规情况不断好转,也证明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类医疗器械改为备案管理后,全国300多个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都要履行备案职能。“备案尺度能否统一”“面对五花八门的医疗器械产品,市局如何把握”是当年讨论的焦点。

2014年版《条例》发布后,对政策可行性的探讨转化为如何保障新规落地。2014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随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制定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指南和目录。有了细化的指导原则,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提出创新发展战略。2014年版《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一路高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硕果累累。2014年版《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进入崭新阶段,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产品创新,着力加强上市后监管,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技术审评、标准管理、检验检测、审核查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成效逐步显现,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持续迸发。

国内企业的优势之一可以根据医生的需求对设备做出调整和改进,与研发人员直接对接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如研发阶段对先进医疗器械直接提供临床支持,上市审批阶段提供绿色通道,招标销售阶段鼓励使用国产医疗器械。这些政策的公布和落地极大地支持了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发展。

很多企业感受到了市场的变化,很多的国产医疗器械采购量在不断提高。

除了市场层面的进一步开放,让医疗器械企业期待的还是审批流程的速度。设备研发企业,可以优先审批,缩短研发上市周期。

利昂医疗根据自身经验表示创新产品是国家为了支持创新的医疗器械,它有一个绿色通道,那么产品有足够的创新以及有显著的临床价值,国家有绿色通道可以跟普通的产品分开。

药监局2014年发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通知,此后2016年,药监局另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73项特别审批申请被提交,确定63个产品进入特别审批通道,共批准12个创新产品注册上市。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国产医疗器械研发推广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础上,一些高成长细分领域的国产产品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

这两年可以说我们国产的医疗设备,采购的份额是逐步扩大的。

说到进口替代,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低值耗材领域的进口替代。

国内企业的优势之一可以根据医生的需求对设备做出调整和改进,与研发人员直接对接,省了很多时间。

它的好处重要的是一个价格优势,它可以比进口设备便宜一半还要多。还有它可以根据临床需要,然后我们跟工程师进行沟通,他可以帮我们设计一款我们想要的设备,这是非常难得的。

主要是看中了产品的高性价比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但和国际品牌相比,他们还需要更多积累。

需要承认的是,目前与全球医疗器械巨头相比,我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无论是收入还是市值规模都偏小,且十分分散。

我们在迎头赶上,我们可能在设备的工艺性,工艺的提高,还有一个特别是软件这一块的开发能力,芯片的开发的这种能力,可能是要进一步地提高。

按产品来看,国产医疗器械已经在生化诊断、心脏支架、骨科创伤、监护仪等少数细分领域实现了进口替代,但在大多数领域仍然由进口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如化学发光、血液分析、内窥镜摄像机、超声、骨科关节、起搏器等领域进口占比都超过百分之50。

一个是看服务,另外一个就是看体检机构的设备好坏

2013年至今,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速已经明显超过药品市场增速,约为药品市场增速的2倍左右,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利好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正在快速增长。

一个是看服务,另外一个就是看体检机构的设备好坏。

除了私立的巨大采购需求,目前国家还在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很多医疗器械配置不齐全的县级都在加大影像设备、超声、体外诊断产品、心血管、骨科耗材等配套设采购量。近期卫健委发布《工作方案(2018-2020年)》。

而在公立,医疗器械所带来的收入也正在不断增加。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调查数据显示:从收入结构来看,药品仍然是公立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在百分之33-40左右。但药品增速低于医疗器械相关的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的收入增速。相比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收入增速更快且盈利能力更强,盈利贡献更大。

从医疗器械与药品市场规模相比来看,发达国家基本达到1:1,全球平均水平约为0.7:1,中国市场仅为0.25:1,医疗器械市场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这两年里医疗器械行业利好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分级诊疗带来的医用DR等设备在基层医疗需求的扩容,二点实际上是基层医疗需求扩容带来的国产替代的这样一个机遇,我们认为对下游端来说,需求其实来自于大型的器械,而这些器械其实不分品类是所有的品类其实都有一个比较强的需求。

我国医药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分析了一下我国医药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不合理,低端产品比例大。

国际注册认证能力弱,高层次市场获准进入少。

国外自有销售渠道少,出口方式以订单销售、委托加工为主。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国外没有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虽然有少量企业在国外建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负责产品注册、推销和维护,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深入国外医保体系,因此也很难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可喜的是,目前已有部分企业通过购买、合资、合作或自建的方式建立了区域销售渠道。

医疗器械、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差。

我国高层次设备与国外知名企业存在技术差距,由于销售数量有限,所以售后服务成本高。大多主流市场被跨国公司垄断,我国高层次设备市场分散,且过分依赖价格竞争,服务成本计入不足,难以配套完善售后服务。另外,我国还有极少数企业抱着投机心理,未计划进行售后服务。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医疗器械售后服务跟不上,客户信心丧失,使得我国在国际医疗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少。

目前这种情况已经获得了一部分的改善,也有诸如南京利昂医疗等企业的共同努力,开发出的气腹机等有自己特色的医疗器械,相信未来会更好!

放松管制,促民营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发展

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的政策指向,使得国产医疗设备产业有了更为坚实的信心基础,国产高层次设备势如破竹。

政策指向为产业吹来春风。

利昂医疗表示如何促国产医疗设备发展,政策信息使国产医疗设备企业信心倍增。

卫生计生部门将与工信部密切协作,破解制约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的障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并大力倡导卫生计生机构使用国产医疗设备,推动应用国产医疗设备,发挥国内企业比较优势,降低医疗成本,遏制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促国产医疗设备水平整体提升,不断提高性能。

为推动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发展,将建立主动使用国产DR等医疗设备的激励机制,针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大型设备,不仅是医疗设备,探索建立扶持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的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存在的医疗卫生资源过于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结构性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政府投入不足,而是缘于政府极力限制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事实上,国内外大量民间资本正在等待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如果政策放宽,那么大量社会资本就有可能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兴建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一旦如此,原本流向这些地区的政府资源就可以节省下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到农村、边疆和其他需要的地方。

可以说,放松管制,促民营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发展,正是促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化、均等化、公正化的必由之路;长期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正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体系社会公益性不足的原因之一。

在当今世界上,众多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尽管也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但基本上维系了社会公益性。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立机构所主导。事实上,在这些国家,公立和民营并存,而在民营中,非营利性质占大多数。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2月15日,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发现,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并表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上限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表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其中,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而对于骗保行为,《办法》也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四类,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赫然在列。

《办法》推出对举报骗保行为的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措施,将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在打击骗保上更加主动。加大处罚力度只是一方面,因为病人的数量很大,监管力度有限。依靠举报者,尤其是问题机构内部举报者,将获得更多线索,打击骗保。

我国骗取医保案件一直屡禁难止,个别地方被检查的公立违规率甚至超八成,违规名单中不乏公立。

为此,近段时间以来,针对骗取医保行为我国出台多项措施。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这也是国家医保局一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社部拟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接下来我国不光要加强对医用冷光源等医疗设备的审核也应加强对医保的审核,并利用系统化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如利用大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当对比历史数据出现较大波动时,即可展开调查。

呼吁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老年共病诊疗与防控机制

国家老年病临床医学研究发布《报告》显示,被调查的370996名老年住院患者中,共病比例高达百分之91.36,人均患病4.68种;呼吁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老年共病诊疗与防控机制。

利昂医疗调查,我国28个省(区、市)的69万余人次老年住院患者近10年(2008年1月~2017年12月)临床数据资料,患者平均年龄72.25岁。

《报告》显示,老年患者住院人次呈逐年递增趋势,平均年增长率高达百分之27.48。恶性瘤(百分之37.18)、高血压(百分之36.69)、缺血性心脏病(百分之29.18)、糖尿病(百分之20.75)、脑血管病(百分之13.19)是位居前5位的主要住院患病病种。高血压等主要非传染性慢性病的患病率不断攀升,相关危险因素流行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应强化院前院后的慢病防控。同时,恶性瘤仍是院内死亡的首要原因,提高早诊率和生存率、促医疗资源的均质化是我国老年病防控。

《报告》显示,在老年共病中,缺血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居于首位,恶性瘤合并高血压近3年间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率达百分之42.99。老年住院患者中,5种以上多重用药比例占百分之43.8。针对老年共病的发生率高及多重用药的现状,需加强多学科联合诊疗和综合管理,制订合理用药的方案,特别需要注意多器官药之间的关系等。

《报告》显示,老年住院患者中,药的治疗仍是花费多的一项,但与2008年相比,2017年药的治疗占总体住院花费的比例降低。此外,近年来,内窥镜摄像机等微创介入治疗的费用不断增加,已超过外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