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日前,据利昂医疗国产DR厂家采访,国家药监局就《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定制式医疗器械是指为满足指定患者的罕见或特殊病损情况,在我国已上市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于医疗机构特殊临床需求而设计和生产,用于指定患者的、预期能提高诊疗效果的个性化医疗器械。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命名应采用“产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定制”的形式。定制式医疗器械仅供提出特殊需求出具订单的医疗机构用于指定患者,非订单机构或非指定患者不得使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定制式医疗器械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着特殊要求。

人员方面,对于参与产品设计制造的医务人员和工程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清晰的职责界限,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设计开发方面,作为设计输入重要信息载体的制作订单,应能够完整地反映所要设计的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参数特点;制作订单型式应当包括纸质订单,可以包括影像数据资料等。如对影像数据扫描参数有特定范围要求,也应一并提出;用于数据处理或采集数据(影像资料)转化用的软件应当经过验证和确认,并应选取情况测试所有文件转化过程;定制式医疗器械应经过必要的设计验证。设计验证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如制作试样、设计评价、三维计算机模拟(有限元分析等)、临床对比等,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需经过医工交互平台进行数据传递时,医工交互平台应经过必要的验证,防止信息丢失;定制式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更改,须经过相关的验证和确认,保留设计更改记录,并告知医疗机构授权主诊医师并经过其确认,确认记录需进行保存。

质量控制方面,生产企业应当规定定制式医疗器械产品的放行程序、条件和批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定制式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征求意见稿》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定制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发现可能引起重大隐患而未及时处理的,应当责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止定制式医疗器械生产和使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网上技术审评咨询平台新增两项功能

近期,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网上技术审评咨询平台新增两项功能——创新优先沟通交流和临床试验沟通交流。今后,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需临床试验审批产品相关申请人通过这两项功能即可直接在网上与器审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无需再到业务大厅提交书面沟通交流申请表,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申请人只需打开技术审评咨询平台界面,输入创新/优先受理号、受理时间、验证码等,便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联系方式、咨询类别、交流议题、相关资料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生成一条咨询记录。对于需临床试验审批的产品,企业用户在平台注册后便可登录系统。器审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问题,答复同意交流的意见或不同意交流的原因。

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上述两项咨询服务功能的使用企业和审评员的一致认可。咨询记录建立后,申请日期、答复人、是否已答复等信息一目了然。企业反馈答复的速度更快,审评员的咨询服务也更加规范。

全程留痕的沟通交流数据系统,对于申请人和审评员办理业务来说,都更加便捷。申请人可在线提交咨询内容,及时获知答复人姓名和答复情况。审评员也可按照申请日期先后顺序处理,如有疑问,则可通过系统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避免因人员变动等导致信息不畅。更重要的是,针对每个产品的每条咨询,系统都会保存记录,这也为后期的咨询和技术审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注册申请的咨询量越来越大,这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对医疗器械(医用冷光源气腹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器审新增两项网上沟通交流服务功能,旨在依据《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对外沟通交流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更好地服务申请人,以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品质和效率。

为指导企业用户和审评员正确使用咨询平台的新功能,器审还发布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技术审评咨询平台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操作。

据悉,网上沟通交流平台也是一个开放、灵活的系统:对于器审工作人员还未处理的咨询信息,企业用户可随时撤销申请,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咨询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相关事项的企业用户,也可自由选择网上咨询或是现场咨询。

利昂医疗的风采依旧在感染着更多的客户

高速成长的中国医疗器械和大健康市场让国家重视到国产医疗器械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在众多医疗企业里,南京利昂医疗脱颖而出,在国内、国际、大大小小的展会里都获得瞩目,引起一定的轰动。

在这次的印尼医疗展上,人们将利昂医疗的展位围得水泄不通。

客户围在外贸部朱经理身边听着他的讲解,带着积极探求的眼神看着利昂医疗的设备显现出清晰的图像,医用内窥镜摄像机气腹机……一个个都让客户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印尼医疗展是印度尼西亚具影响的医疗行业展会。

展出内容类别齐全,参展商和观众质量高,具有31年历史,已成为业内供应商及采购商与国际医疗制造企业的合作平台!

在这次的展会上更多的客户了解到了利昂医疗的产品和技术,也同样让我们在与客户的交流中受益良多。

今天的热情只是相遇的开始,未来精彩可期,利昂医疗、苏富通科技的风采依旧在吸引着更多的客户!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利昂医疗了解到的关于《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医用DR内窥镜摄像机)注册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鼓励用于罕见病医疗器械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用于罕见病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罕见病相关用途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及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本指导原则中所指罕见病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中所包含的病。

(一)申请人在注册申报前,可向相关产品技术审评部门提出沟通交流申请,以对本指导原则的适用性以及应采取的临床评价路径进行确认。针对适用于本指导原则的注册申报项目,如需要,申请人可针对重大技术问题、重大问题、临床试验方案等向技术审评部门进一步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二)在沟通交流申请时,应提交前期研究资料以及需沟通交流的问题,可包含:

1.罕见病的背景研究资料(如发病原因、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研究进展等);

2.拟申报产品的技术原理;

3.前期研究总结;

4.现有诊疗方法或同类产品介绍及申报产品优势;

5.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6.需沟通交流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三)技术审评部门必要时参照审评机构与注册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等相关程序召开专家咨询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四)申请人与技术审评部门的沟通交流应有相应记录,沟通交流内容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申请人在递交注册申报资料时,应将该产品前期沟通交流记录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说明,并作为注册资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