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利昂医疗表示依据《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对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时明确使用地,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实施。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检验和监督检验的内容涉及证书核查、数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环保和产品性能等方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风险类别、单位类别确定检验管理方式确定实施检验的比例,并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做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使用于内窥镜摄像机等一系列医疗设备,目前全球贸易量百分之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进口企业在填制报关单时需要确定医疗器械HS编码。正确商品归类可以使企业的清关速度快,降低物流成本,反之,医疗器械HS编码归类的不正确可能造成企业进口关税缴纳有误,增加企业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