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的医疗器械维修游离于监管之外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对医疗器械的维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对维修主体是否需要资质、维修后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检验等没有明确规定,对维修人员资格、维修中替换部件没有明确要求。目前,医疗器械维修的目的还仅仅是达到能使之正常使用或继续工作,没有上升到保障维修后医疗器械的可靠性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或标准的高度。法律规范的缺失给维修后医疗器械的可靠性带来了隐患。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现在许多的医疗器械维修游离于监管之外——医疗机构在维修医疗器械时不必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不会在器械维修时派员进行监管,不掌握医疗器械维修信息。同时,医疗器械维修的部分工作由医疗器械经营公司来承担,他们往往回收一些旧的医疗器械作为维修零部件的来源。很多经营公司在向医疗机构销售新器械时,将医疗机构的旧器械以折价的方式充抵部分货款进行回收,这些器械有的可能经过翻新后重新销售,有些就可能作为维修时替换零部件的来源。

维修后医疗器械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无从保障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维修后的医疗器械需要检验,也并未要求需达到相应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加之不少地区并不具备对某些医疗器械的检验能力,所以维修后的医疗器械几乎不会经过检验便重新投入使用,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无法保障。

维修公司及维修人员相关资质缺乏要求——维修公司无需经过资格认证即可开展医疗器械维修工作,导致目前维修公司鱼龙混杂,水平良莠不齐。而人员资质要求的缺失,没有任何相关知识的人员也可以从事维修工作,导致医疗器械维修处于低水平状态,甚至给可靠用械带来隐患,南京利昂医疗一直坚持着严格的售后服务,口碑有保证,信誉有保证,作为医疗器械厂家,不仅内窥镜摄像机设备获得了赞誉,其他的影响设备也获得了肯定。

维修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书的限定无人把关——《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在维修中,如果更换的部件不是原注册证“结构及组成”栏中载明的部件,维修后的器械就可以定性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由于维修的过程和结果并没有相关人员把关,而维修的目的又只是让医疗器械可以使用,所以在维修中产生“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就很难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