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2月15日,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发现,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并表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上限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表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其中,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而对于骗保行为,《办法》也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四类,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赫然在列。

《办法》推出对举报骗保行为的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措施,将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在打击骗保上更加主动。加大处罚力度只是一方面,因为病人的数量很大,监管力度有限。依靠举报者,尤其是问题机构内部举报者,将获得更多线索,打击骗保。

我国骗取医保案件一直屡禁难止,个别地方被检查的公立违规率甚至超八成,违规名单中不乏公立。

为此,近段时间以来,针对骗取医保行为我国出台多项措施。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这也是国家医保局一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社部拟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接下来我国不光要加强对医用冷光源等医疗设备的审核也应加强对医保的审核,并利用系统化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如利用大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当对比历史数据出现较大波动时,即可展开调查。